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委农办,乡村振兴局,党委宣传部、市直工委、网信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人民银行河北省有关分支机构,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供销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8月27日
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等30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精神,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全省62个脱贫县和脱贫人口,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有效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进一步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统筹兼顾。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地区,兼顾其他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打通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痛点难点堵点,分级分层协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继续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提升市场参与度,推动形成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全社会参与格局。
(三)创新方式、共享共赢。积极推广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助农集市、直播带货等帮扶方式,不断探索消费帮扶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帮扶对象稳定增收致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生产端消费端互利共赢。
(四)强化监管、逐步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机制,推动消费帮扶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强化定向采购帮扶。继续把消费帮扶作为各级预算单位定点帮扶重要内容,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鼓励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带头消费帮扶对象产品,继续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各级预算单位按照全年食堂食材采购额以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并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各级工会倡导广大职工会员积极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引导职工到美丽乡村、新农村旅游景点、脱贫地区等参观游览、体验生活、积极消费。深化拓展军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推进部队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市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总工会、国资委等部门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省属企业具体负责)
(二)加强区域协作帮扶。做好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各市要排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带动效果好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立带动企业名单,并按照自愿原则和消费帮扶产品认定要求,查漏补缺,引导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认定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合力推动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三专”建设。一是专柜建设。各市要主动对接,自主选定建设运营企业,选择企业时要突出有实力、有爱心、有资质、讲诚信,可以是正在全国建设运营消费帮扶专柜的已备案企业,也可以是致力于消费帮扶工作且符合国家要求的其他爱心企业。各市确定企业后,要及时上报省乡村振兴局,省乡村振兴局将呈报国家办理备案及数据连接等有关事宜。二是专馆建设。各市要组织市县两级同时开展线上馆与线下馆、企业馆与地方馆建设,推动已认定帮扶产品在消费帮扶专馆充分展示、推介、销售。三是专区建设。加大消费帮扶专区建设,动员引导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设立消费帮扶专区,用于销售已认定消费帮扶产品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市县要主动对接京津两市农产品需求,加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产地农产品分级、包装、追溯标准化。加速张家口冬奥会场馆河北农品展示展销馆建设,加快推进承德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张家口新合作农产品市场冷链和中央厨房等项目落实落地,将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融入“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各地区间要强化区域互助合作,围绕各自特色资源禀赋和产品比较优势,加快形成互助消费良好格局。(各市乡村振兴、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社等部门,相关市县具体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支持各级工商联组织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动员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商会等到脱贫村开展消费帮扶对接,采取“以购代捐”、消费帮扶产品展销会等“线上+线下”形式集中采购帮扶重点产品。积极组织电商帮扶培训,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挖掘自身潜力,通过发起公益项目、直接采购等形式支持消费帮扶活动。鼓励引导各级共青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积极购买帮扶产品,依托“创青春”省级大赛,设立乡村振兴项目专区,搭建展示平台,向京津冀青联扶贫助销联盟成员推介河北脱贫地区产品。开展帮扶产品推介活动,举办河北青年短视频创新创业大赛,培育优秀网红,搭建网络销售渠道。进一步动员妇女组织力量参与消费帮扶,发动女企业家协会、三八红旗手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动员爱心女企业家参与消费帮扶。鼓励各地在组织发放市民消费券时引导市民优先购买脱贫地区消费帮扶重点产品。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探索通过“积分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各市工商联、发展改革、乡村振兴、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具体负责)
四、加快完善物流和销售体系
(一)加强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以产地仓储保鲜为重点,建设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网络,合理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支持脱贫地区加快新建改建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强化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网点下沉,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广共享运营。鼓励引导农村物流与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全省农村物流服务“一盘棋”,积极培育农村骨干物流企业,鼓励企业以本县为基点,向周边县区、城市乃至京津地区扩张服务网络。结合各地农产品品类、电商快递需求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提升农村物流场站的电商快递、农产品冷链等专业化物流服务能力。优化城市物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畅通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各市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深化脱贫地区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绿色、便捷、高效物流通道。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为农产品上行提供高效便捷的寄递服务。打造一批网络覆盖率高、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服务规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降低脱贫地区物流成本(各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三)加大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鼓励各市做好农贸市场、社区菜场、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规划布局,建立鲜活农副产品直供直销店,多渠道促进鲜活农产品终端销售。鼓励各市与脱贫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发挥供销社、工商联、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积极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支持供销社认真落实《京津沪渝冀供销社农产品购销合作协议》,搭建燕赵农品--河北名优农产品数字化平台,吸收62个脱贫县免费入驻,将我省脱贫地区农产品推向京津沪渝高端消费市场。(各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社、工商联等部门具体负责)
(四)补齐脱贫地区电商服务短板。进一步推进脱贫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降低网络费率。实施“数商兴农”,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脱贫地区现有电商服务站,支持各类农副产品、服务产品线上销售。鼓励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产品销售力度,并给予流量支持和平台使用费用减免。推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扩点拓面,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发展共同配送,实现农村电商产业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农村流通效率,2021年创建1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训电商服务主体,对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运营操作等方面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懂专业、会技术、有能力的综合性电商从业队伍,2021年全省完成电商培训5万人次以上。扩大供销社农产品电商帮扶联盟,将全省62个脱贫县的农电商企业全部纳入联盟,延长和扩展省供销社冷链物流帮扶专线的服务范围,在全省62个脱贫县开展“物流进村寨、电商全覆盖”示范试点工作。(各市商务、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广电、乡村振兴、供销社等部门具体负责)
五、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
(一)强化脱贫地区农产品监测预警。充分调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平台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信息化优势,建立完善脱贫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方案,定期采集、分析、研判市场价格走势,对影响产业发展的相关重点问题、影响因子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对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方向和运行态势进行预测研判,对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市场波动较大的产业进行预警,逐步建立起常态化分析预警机制,指导脱贫地区把准产业发展脉搏,引导脱贫地区有序安排生产,合理安排农产品上市时间,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各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农副产品滞销情况,分别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处置方式。鼓励市、县供销社建立农产品应急保供中心,制定、完善滞销农产品处置机制。组织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消费帮扶公益活动,采取“以购代捐”“爱心认购”等方式集中消纳滞销农副产品。鼓励重点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各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教育、财政、卫生健康、供销社、工商联、国资委等部门及人民银行河北省有关分支机构具体负责)
六、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一)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脱贫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区域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推广“一县一业、一村一品”,进一步丰富农副产品品种。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脱贫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产业园区集聚。支持脱贫地区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大力支持兴建净菜加工、预制菜肴、即食菜肴等中央厨房项目,实施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健全脱贫地区合作社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协会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对接农民合作社,继续引导脱贫地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脱贫群众收入。(各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促进脱贫地区增加优质特色产品供给。加快推广优质农副产品生产技术标准,鼓励脱贫地区制定特色农副产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支持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登记。在脱贫地区落实“五优先”举措:坚持申报材料优先受理、现场检查优先安排、区域环评优先实施、技术培训优先保障、宣传推广优先推介。落实国家减免政策,从脱贫之日起5年内,免收脱贫县(国家级)、环京津地区农业农村部对口帮扶指导的28个脱贫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对脱贫县(国家级)有机农产品(中绿华夏认证)减免认证费35%。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积极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各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具体负责)
(三)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注重历史、文化、地理等资源挖掘,强化特色农副产品包装、设计和销售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一批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在特色农副产品优势区、农业品牌目录认定中对脱贫县予以倾斜,培育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加强原产地保护。继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转化为品牌优势。立足河北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资源,分层次、分地域、分重点开展脱贫地区品牌宣传推广,利用会展活动突出品牌推介,提高品牌产品销量,瞄准市场需求,举办脱贫地区品牌农产品专题对接活动,推动实施农产品进京“六进工程”,举办促销活动开展电商促品牌相关活动,向电商销售平台引流,提升品牌知名度。(各市农业农村、商务、科技、发展改革、乡村振兴、宣传、广电等部门具体负责)
七、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引导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复合型业态模式转变。围绕脱贫县、脱贫村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改造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鼓励配套建设休闲步道、自行车道、自驾车房车营地、慢火车等体验式设施。结合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布局,推动串联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培育农家乐、特色民宿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介一批国家和省级美丽休闲乡村。指导乡村旅游重点村规划精品民宿、娱乐体验、教育研学、体育运动等新业态项目,推动乡村旅游向观光、休闲、康养、度假等复合型业态模式转变。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支持创建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与国内成熟网络营销平台对接合作推出乡村旅游系列产品和优惠措施。指导脱贫地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认真落实保护规划,系统保护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选址、格局、风貌、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规范新建、改建行为。指导脱贫地区具备条件的镇村积极申报第五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保护范围。推进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促进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带动农民群众增收和农村发展。(各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脱贫地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引导脱贫地区依托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支持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等保护传承,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鼓励成立专业化文化形象营销机构,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达标提质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实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各市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具体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等部门建立省级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研究完善消费帮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调配合,细化实化配套政策,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各系统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消费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强化市场机制在消费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组织创建一批消费帮扶示范城市,鼓励引导相关市、县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有关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
(三)强化政策激励。继续发挥现有财政、投资、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作用,强化对脱贫地区消费帮扶政策支持。省市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落实已出台相关政策,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新的支持政策,全力推进消费帮扶。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通过消费帮扶论坛等平台予以推介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评先评优等方面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切实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执法与监管。综合采取财税、土地、金融、征信、行业准入等手段,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